契税是指 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是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税率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向契税征收机关单位申报纳税,并在核定期限内缴交税款。
契税的征收旨在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不仅具有税收性质,还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其区别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