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全失踪,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总结:
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下落不明满两年
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人民法院宣告
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通常为三个月。
公告期满后,如果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法院将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
财产代管人指定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同时,可以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如果代管人有争议或无法履行职责,法院可指定其他人担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裁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