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申诉主要途径包括 上诉和申请再审。
上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
申请再审
当事人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异议,且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需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申诉状的要求
申诉状应当包含请求事项、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结尾等部分。
申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法院和检察院的申诉程序
-申诉人需先向法院提交申诉状,原审法院在收到申诉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法院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其他途径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包括预约立案申请和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如果申诉理由充分,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会决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