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分辨案由时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法律关系性质:
案由的确定应当与诉讼请求依据的实体法法律关系性质相对应。
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若无规定则依次适用第三级、第二级,直至第一级案由。
并列案由:
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请求权竞合:
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法院根据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确定案由。
实际法律关系:
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法院应根据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性质变更案由。
案由表述:
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例如“买卖合同纠纷”。
特殊程序案由:
特殊程序的民事案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直接表述。
案由变更:
若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影响法律关系,案由应相应变更。
文书表述: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案由应表述清楚,尤其是在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下。
通过上述步骤,法院能够准确分辨并确定案件的案由,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