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所有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证明结论具有唯一性。
恶意意图的证明
被告在发表相关言论或实施相关行为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恶意意图。
证据需要能够证明被告人在行为时具有恶意,而不仅仅是基于推测或推断。
言论或行为的真实性
被告所发表的言论或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陈述。
证据需要能够证实被告的言论或行为是真实发生的,而非虚构或误传。
名誉损害的证明
需要有证据证明被控告者的言论或行为确实对受害人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实质性伤害。
证据可以包括目击者陈述、书面或电子存储设备中的记录、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及受害人所遭受的名誉损害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