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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税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4-12-28 12:23:59阅读:0

出口骗税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采取虚假报告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具体来说,出口骗税通常涉及以下几种行为:

假报出口:

企业或事业单位通过虚报出口商品的数量、价值等信息,骗取出口退税。

虚报价格:

通过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骗取更多的退税。

伪造或涂改报关单:

制作或修改报关单据,以掩盖真实情况。

其他欺骗手段:

可能包括使用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文件,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出口退税。

出口骗税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数额较大:可判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判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骗税行为与偷税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骗税是将已经缴入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所有,而偷税则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未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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