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退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具体来说,假病退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如果行为人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公文用于办理病退,其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
如果行为导致社会保险金被骗取,可能面临数倍的罚款以及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未导致社会保险金被骗取,但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建议在办理病退时,应遵循合法程序,不要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