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存在疑问时,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也不充足,那么应当采取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法律措施。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原则:
审判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并作出无罪判决。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适用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仍然证据不足的情况。
证据不足的处理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在无法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有罪推定。
被告人供述的特别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即使是多名被告人供述一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也应当宣告无罪。
疑罪从无与被告人权利
疑罪从无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确保在无法确定被告人有罪时,不对其进行有罪推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司法人员的责任
法官和检察官应当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强化公正意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审理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