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的确认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死亡或失踪
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在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如果借款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金融企业在清偿其财产或遗产后,对担保人进行追偿,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停止经营或下落不明
即使借款人和担保人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如果他们已经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在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如果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在清偿其财产后,对担保人进行追偿,未能收回的债权。
其他无法收回的债权
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经过法律程序如法院诉讼或仲裁后,金融企业追偿未果的债权。
呆账的会计判定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应收款项。
呆账的核销
一旦确定某笔债权为呆账,金融企业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以支持呆账的认定,包括债权明细、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情况、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务清算情况等。
呆账的征信显示
如果征信上有呆账信息,会直接显示出来,包括呆账的账户数和余额。
金融企业在确认呆账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确保呆账的认定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