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法院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并出具委托函及送达回证。
邮寄送达
通过双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并附有送达回证。
转交送达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