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婚前购买的保险 :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
退保:
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或者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
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资产:
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裁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保险的人身部分:
通常不能分割,但保险的财产部分,如保险金,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原则进行保险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