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的继承遵循以下规定:
承包收益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承包经营权继承:
如果承包人在去世时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户为单位承包:
农村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家庭成员部分死亡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但全部死亡时,土地应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分配。
其他方式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权:
继承人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能无法直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但可以对承包产生的收益享有继承权。
请注意,继承的具体操作可能受到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