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资料或社保账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病历资料封存
提出封存要求:
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遭拒可向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
点清病历页数:
在封存前,要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列出封存内容目录:
在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并注明封存是否为完整病历。
封存及保管:
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双方盖章签字并注明日期。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可以是复印件。
社保账户封存
提出封存申请:
向社会保障局说明办理封存的原因,然后申请封存。
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协议、司法机关相关文书、失踪证明等。
社保部门审查:
社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办理封存。
办理封存:
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封存。
封存期满启封:
封存期满后,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
注意事项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社保封存后,原社保缴费记录仍然有效,社保关系有效,只是暂时停止了社会保障功能。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由法律规定直接规定,无需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封存程序,并确保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或社保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