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接到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协助调查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配合调查流程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协助调查,并出示相关手续。
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传唤的具体程序。
传唤条件
公安机关需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询问时间
对于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的公民,最长询问时间为24小时。
询问地点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
如有必要,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自愿原则
协助调查是自愿行为,没有强迫性质。
传唤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传唤时,需出示警官证件,并要求嫌疑人在传唤证明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询问记录
到达指定地点后,嫌疑人需填写抵达时间,结束时标注结束时间。
特殊情况
对于主动投案或经群众扭送的嫌疑人,也可依法传唤。
请记住,这些流程和规定旨在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